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5】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