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分局环评项目审批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报批流程

1、预审单制度

1.1环评单位在收集资料、项目踏勘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预审单(2025),见附件1

1.2局窗口对接人对预审单出具回复意见(一般一周左右,如无收到反馈消息,请自行询问沈玲超情况),预审单通过后方可编制环评。如窗口人员对预审单有进一步修改要求,环评单位应及时修改后再次上报。特殊项目(时间要求紧迫)可与分局审批科科长初步对接确认后,预审单和环评编制同步进行。

2、送审稿报审(首次报审)

2.1 提交2份纸质稿,封面和签字页(未导出的预览版)应盖章。电子稿视窗口人员要求发送。

2.2必须同步提交编制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的证明材料、编制主持人签字确认的质量控制记录(注意:要求是三级审核,外部专家审核不能算作环评单位内部三级审核的一部分)作为附件。

2.3废气收集装置参考图(目前已有压铸废气收集装置参考图)、排水许可证(或污水纳管情况说明、生活污水清运协议)、排水承诺书、VOC区域统筹平衡说明材料(注意这是针对余姚分局统筹平衡的情况。非余姚分局统筹平衡的,削减替代源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提交)、小微企业园属地入园意见、后续的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针对环保窗口意见的修改清单不用装订在册子内)、不重要的物质成分表和检测报告、城乡规划图、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不要放在环评报告中,单独装订成册(提交送审稿时,可以简单装订。提交报批稿时,采用跟环评报告文本同样的装订方式,数量不少于5份,送审稿可以减少)随环评报告一并提交。提交的环评报告“附册”中,必须包含完整的不动产权证(包括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或者提供完整的土地证与房产证(相关图件需齐全)。主要关注利用私自搭建钢棚等违章建筑或占用消防通道从事生产活动的情况。若确实因历史原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暂时不提供房产证。

2.4余姚分局会对环评报告进行质量审核,简单项目开展专家函审,一般项目开展在线视屏会议,复杂项目展开现场会议。编制主持人必须亲自参加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环评评审会由编制主持人汇报并回答问题。专家对环评质量的打分情况计入环评单位每季度考核。

3、项目修改及报批

3.1环评报告编制人员需一次性对专家和窗口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环评报告提交审批窗口后,总修改次数不应超过四次,以提升环评报告编制、审核及报批效能。环评报批稿装订要求参考2.3,环评修改稿为2本纸质稿,电子稿视窗口人员要求发送。

3.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分局窗口人员“可以报批”信息后,方可提交报批正式稿纸质材料,并且同步进行省建系统(政务网)公示流程。审批项目报批纸质材料见附件2;零土地+区域环评备案项目报批纸质材料见附件3

3.3涉及排污权交易(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 在提交环评报批稿的同时,应一并提交《排污权交易告知承诺书》。协助建设单位确保《排污权交易告知承诺书》的内容与环评报告报批稿内容保持一致,并完整填写(需要交易的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请提醒建设单位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排污权交易告知承诺书》需准备三份,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其余两份请随同环评报批稿一并提交至审批窗口。见附件4

3.4提交省建系统(政务网)的环评应该是报批正稿,相应内容必须完整。

3.5为确保营商环境,项目报批后,余姚分局会发送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给业主单位打分,考核结果计入环评单位每季度考核,要求各环评单位进一步关注服务速度和质量以及环评价格的合理性。

4、其他

4.1余姚市工业用地整治中心已于20257月发布“零星工业用地规划”,即日起,经余姚市经信局认定的“工业集聚点”不再作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工业集聚区判定的依据。因相关单位要求,余姚市零星工业用地规划(含图件)不对外公开,各单位如有需要,可到审批窗口查询。

除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外,零星工业用地规划可作为环评中工业集聚点判定依据;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零星工业用地规划不作为环评审批依据。

4.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仅报告表用TSP监测,3天),余姚分局开启数据共享,见附件5

4.3《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已更新,见附件6

4.4 工业控制线(适应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项目)见附件7

4.5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卫星图(高清版)见附件8

二、其他管理要求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环评单位考核

余姚分局每季度会对环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评专家评分、建设单位评分,各占比50%,每季度考核结果将在分局网上公示,请编制人员引起重视。

2

余姚分局拟统筹解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削减替代来源

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子公司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350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余姚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市政府认为需要保障的重点招商项目

环评报告认为需要定量分析的以下工艺过程:注塑、吹塑、滚塑、吸塑、喷塑、压铸、热处理、不锈钢冷镦、碳清清洗、切削(机加工)、打磨(机加工)、自我配套(非对外加工、非印刷行业)的小规模涂布/浸渍/印刷/粘胶、波峰焊/回流焊;

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小于   0.1 吨的(与余姚分局确认)

3

立项

除特殊情况,建议都进行立项(特殊情况请与审批窗口对接)

必须立项的区域:工业集聚区外、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小微园区内、中意宁波生态园内、远东工业城内

4

大运河1-2km项目

立项文件、土地证、房产证

项目需符合浙江省、宁波市大运河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浙江、宁波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项目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工业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

5

大运河0-1km范围内项目

暂缓待定。

6

工业集聚区认定(大运河外)

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可认为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1、项目位于《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2、项目位于零星工业用地(见附件9);3、项目位于余姚市工业集聚区(见附件10)。

7

其他

环评报告中,生产设施及仓库等应配置于主体生产车间内部,严禁设置于车间间通道及消防通道区域

2025年度宁波地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按0.2/万元以内把控。城市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文件依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千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无废指数”指标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附件列表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预审单(2025)

附件2:审批项目材料(内附材料清单)

附件3:零土地+区域环评备案报批文件材料

附件4:排污权交易告知承诺书(共3份:2份提交窗口,1份建设单位自留)

附件5:《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

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20250321TSP三天数据)

附件7:工业控制线

附件8: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卫星图(高清版)

附件9:零星工业用地(不外传)

附件10:余姚市工业集聚区

附件
  • 余姚分局环评项目审批及管理要求20250801.pdf
  •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预审单(2025版).docx
  • 附件2:审批项目材料(内附材料清单).zip
  • 附件3:零土地+区域环评备案报批文件材料.zip
  • 附件4:排污权交易告知承诺书(共3份:2份提交窗口,1份建设单位自留).docx
  • 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20250321(TSP三天数据).rar
  • 附件7:工业控制线20250401(最新版).rar
  • 附件8: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卫星图(高清版).jpg
  • 附件10:余姚市工业集聚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