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 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水利、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浙环发〔2026〕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