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 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 执法标准的意见》( 司办通〔2026〕 26号) 和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环发〔2026〕16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管理,现制定印发《宁波市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防范八条硬措施》,请结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