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 法》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撑推进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 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4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