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0-31


2024年10月24日,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查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岱山县衢山镇黄沙村枫滕咀。项目设置3台颚式破碎机6台各型圆锥形破碎机3台振动筛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若干各型辅助设备,形成年加工石子40万吨、机制砂8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生产300天(2400h/a)。设有简易食宿。

建设性质:新建

㈡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5月,企业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18年6月22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岱环建审[2018]16号”出具审查批复;2019年5月,企业委托舟山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第一阶段年加工机制砂80万吨项目竣工验收咨询工作2019年7月29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舟环岱建验[2019]1号出具的验收意见函。

项目第二阶段(年加工石子40万吨)于20186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竣工并进行调试,并已完成调试公示。目前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不存在环境违法处罚记录等。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本项目行业类别在该名录管理范围内。企业于2020年6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变更,编号:913309217613067414001X

㈢投资情况

项目第二阶段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

㈣验收范围

项目第二阶段(年加工石子40万吨)的建设完成对照环评报告表内容已全部实施,因此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材料及现场核实情况,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审查批复落实,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及地表径流水二次沉淀回用于生产和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气

项目生产工序均于全封闭车间内,输送带全封闭,并于输送带卸料口、振动筛设置有喷淋装置降尘。厂区内配备一辆专用洒水车,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堆场和码头均设有洒水和雾炮机抑尘设施。厂内运输车辆均用标准柴油,车辆损坏后及时维修及更换不合格设备。食堂安装专用油烟净化器。

㈢噪声

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夜间不生产。

㈣固废

项目般检修废物收集后外卖沉淀污泥外卖建材企业作为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含油废毛巾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西侧检修平台旁,建筑面积约10m2;污泥暂存间位于沉淀池与东侧初期雨水池中间,建筑面积约50m2;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主要进出道路西侧,建筑面积约20m2,已按要求基本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辐射

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㈥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公司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排查。企业编制有《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930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备案,编号:330921-2024-020-L。

⑵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无在线监测要求。

⑶其他设施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中,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也无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静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11日、1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静远环境 R245731002号、静远环境气 R245731001号、静远环境监 R245731004号),结果表明: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再生水回用pH值(范围)、色度(倍数)、嗅、浊度NTU)及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⑵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处理设施排气筒中的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24小时平均的一级标准。

⑶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2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项目环评审查批复文件中无处理效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不存在其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评手续齐备,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备,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经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无废气和噪声管控。

⑵企业按HJ819-2017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按GB18597-2023要求落实污染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标识标牌、明确责任人。

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环评审查批复要求完善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及附件,并进行公示、公开。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项目名称: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岱山县衢山镇黄沙村枫滕咀

联系人:华挺

联系电话:13758022712



附件
  • 浙江申宝矿业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 浙江申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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