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曙区高桥镇六亩山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曙区高桥镇六亩山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工程(阶段性)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海曙区高桥镇岐阳村六亩山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涵管、沉淀池、外接排水沟、首层挡土坝浇筑和配套设施工程等。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保护措施
参考《海曙区高桥镇六亩山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结合天气情况制定施工计划,制定临时应急防护,减缓暴雨对坡面的剧烈冲刷,同时对边坡的临时排水沟进行疏通、整修、减少护坡的水土流失。道路、场地建设施工的同时,路面、渣土消纳场的排水工程同步进行。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利用周边村庄现有生活设施。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打桩阶段的泥浆废水和车辆冲洗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或车辆清洗。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机械和运输设备尾气、运输车辆行驶扬尘。
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因废气量小,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废气有一定扩散条件,不会对该地区形成大气污染危害。
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杜绝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对运输车辆限重、限速,并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在干燥大风季节施工时需要洒水抑尘。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卡车、打桩机等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时间避开中午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
(5)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开挖弃土方。
生活垃圾暂存设施依托周边村庄,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工程建设排水系统和挡土墙等构筑物时产生的渣土含水率小于40%直接弃于本消纳场。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渣土填埋从底部开始,按要求逐层填埋碾压,每层碾压堆土厚度不超过4米,由内往外堆填。泥浆必须经过滤水晾干至含水率低于40%才能进场填埋。运输车辆清洗后出场。
(1)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工程监理报告,消纳场四周的截水沟可将山体径流拦截,水土流失影响轻微;随着路面硬化、挡墙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等措施的渐进式作用,水土流失逐渐降低至允许范围内。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场区雨水。
项目职工为6人,场区内不设办公、住宿、食堂。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
根据本工程设计报告,本工程消纳场截水沟以上山坡积水面积约0.024km2,当地历史记录以来1小时内最大降雨量93.2mm计,估算15min暴雨总量为560m3,该部分的排水通过排水盲沟收集后汇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消纳场内终了坡面总面积108120m2,估算15min暴雨总量为2519m³,该部分排水通过台阶排水沟排入三级沉淀池回用。总计本消纳场15min暴雨量为2775m3。
目前本项目建设沉淀池容积为3587.5 m3,能满足集雨要求。
根据本工程渣土入场要求,已明确建筑渣土不包含污染环境的物质,本工程消纳场渣土主要以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开挖弃土为主。故场区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经检测达标后可回用于场地抑尘或灌溉附近山林,不外排。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至含水率小于40%,回填于本消纳场内。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废气主要为机械和运输设备尾气、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
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因废气量小,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废气有一定扩散条件,不会对该地区形成大气污染危害。
通过限制场内运输车辆速度和保持路面清洁减小扬尘。对场内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卡车、打桩机等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时间避开中午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
本工程消纳的渣土由汽车运输进场,场外运输路线距离最近敏感目标约70m,车辆行驶噪声会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车辆噪声可通过以下措施减缓影响: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按限速行驶,尽量减少夜间运输,严禁鸣笛,以降低车辆运输途中产生的噪声对道路两侧居民声环境影响。同时,加强宣传和沟通,尽量取得居民的谅解。随着消纳场封场,上述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污泥。
项目职工定员6人,职工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0.72t。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本工程沉淀池产生污泥量约6t,满足入场要求(含水率小于40%)后可清理至消纳场内处置。
公示期限: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81527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