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慈水江(十一塘横江-十二塘横江)河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慈水江(十一塘横江-十二塘横江)河道工程
建设单位: 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位于兴慈四路西侧,南与十一塘横堤衔接,北与十二横江衔接互通。中心坐标为东经121°19′06.219″,北纬30°22′23.038″。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开挖、护岸施工等,河道全长2754.2m,河道宽30m,实施段河道长2604.2m,两岸护岸总长4238.3m。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实际施工时间(8个月)短于环评施工时间(12个月);
②依托十二塘围涂工程整体实施生态修复、环境管理、跟踪环境监测(2020~2022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委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2023~2024年委托宁波华大海昌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2021~202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委托宁波市海洋监测中心开展了海域环境跟踪监测)。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置围堰、截排水沟、沉淀池,对河道范围降水、渗水产生的泥浆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②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产设施区产生的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③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厕所收集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槽罐车外运处理,污水依托施工营地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COD、动植物油、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入九塘江;
④开挖土方、建筑材料以及弃方等堆放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②施工场地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③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施工场地堆场内存放的建材等遮盖率达100%;④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弃土,覆盖率达100%,弃方及时清运;⑤施工场地,采取硬质封闭围挡;⑥施工过程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备。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震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②定期检查维护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的性能。③未多台机械同时施工。④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运输途径,未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行驶。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指定专人管理;②施工产生的土方已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挡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可利用的土方在场址内周转,就地利用;③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④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6)环境风险
施工期,施工单位建立了应急预案体系。
施工期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环保投诉。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生态型护岸,并辅以绿化及水质净化措施。
依托十二塘围涂工程整体实施生态修复、环境管理、跟踪环境监测(2020~2022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委托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2023~2024年委托宁波华大海昌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2021~2024年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委托宁波市海洋监测中心开展了海域环境跟踪监测)。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 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立军 电话: 1386788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