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原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李惠利医院)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57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7.125亿元,拟拆除院区2号楼及食堂、进修实习生宿舍、直线加速机房、高压氧楼等10余幢建筑,原地新建1幢综合科研大楼,总建筑面积约95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0000m2,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0m2。建设完成后原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从综合医疗大楼搬至科研大楼内,另外本项目新增床位195张,建成后院区总核定床位规模达到1395张。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主要包含: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医疗废气。
(1)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设置10套实验室废气处理措施,
①综合科研大楼3层PCR实验室设置通风橱,药物临床研究中心设置万向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②综合科研大楼5层病理科设置通风橱,废气收集后通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综合科研大楼6层质谱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废气收集后通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④综合科研大楼6层心血管实验室设置万向罩,废气收集后通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⑤综合科研大楼6层公共实验室实验设置万向罩,废气收集后通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⑥综合科研大楼6层耳鼻喉实验室实验设置万向罩,废气收集后通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⑦综合科研大楼7F医学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设置四个实验区域,分别是701,702,703,704,四个区域实验室废气单独收集处理,701实验室废气通过万向罩收集后通至综合科研大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702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至综合科研大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703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至综合科研大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704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通至综合科研大楼楼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4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2)污水站废气
本项目污水站废气分为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和传染病污水站废气,其中传染病污水站仅在传染病盛行期间运行。
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在污水处理池等构筑物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通过统一的通风系统进行换气,废气采用酸喷淋净化塔+碱喷淋净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净化塔+光解光催反应系统+气溶胶脱除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传染病污水站废气:在污水处理池等构筑物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通过统一的通风系统进行换气,废气采用酸喷淋净化塔+碱喷淋净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净化塔+光解光催反应系统+气溶胶脱除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食堂油烟
医院食堂厨房配套设置油烟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统一净化,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统一的专用油烟管道从食堂所在楼顶排空。
(4)汽车尾气
加强地下车库通风,地下车库强制抽风,废气通过附壁式竖井至楼顶排放。
(5)医疗废气
病房、门诊产生的医疗废气定期消毒及加强通风。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住院病人废水、洗衣房废水、实验室废水、保洁废水、制剂废水。住院病人用水、洗衣房用水、保洁废水、制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新建的传染病污水站平时不运行,仅在传染病盛行期间运行,运行期间感染门诊、发热门诊产生的废水进入传染病污水站进行处理
(1)综合污水处理站
综合污水站处理采用二级处理工艺:预曝调节池+A/O+MBR工艺→紫外线消毒。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预曝调节池,预曝调节池前部设置压榨机械格栅系统、集水井,污水经提升后进入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出水用紫外线消毒设备进行消毒。
(2)传染病污水处理站
传染病污水站处理采用二级处理工艺:预消毒+预曝调节池+A/O+MBR工艺+消毒。污水通过化粪池经压榨机械格栅系统压榨,压榨出的残渣消毒后做危废处置,压榨后的废水经集水池中转后进入预消毒池,采用臭氧消毒,消毒后的废水进入预曝调节池,好氧池、厌氧池、膜池处理,出水进入末端消毒池,采用消毒粉消毒
综合医疗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传染病盛行期间传染病污水站运行,感染门诊、发热门诊产生的废水经传染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纳管排放,纳管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丰净化水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设备噪声包括水泵、中央空调、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其次为医院内部部的人员活动噪声、汽车进出车库时的交通噪声,已落实如下措施:
冷却塔在选型上选用超低噪音型和飘水少的冷却塔;采用通风百叶隔声结构与隔声板结合隔声,塔脚座与屋顶之间安装减震垫,管路中安装橡胶软接头,进、排风处安装消声器;制冷机组安装橡胶减震垫。
在进入地下停车库坡道处安装橡胶/金刚砂减振带;在出口处设置隔声顶棚。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和污泥由宁波枫林特种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转运,最终运至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于综合科研大楼西侧,紧靠污水站北侧,面积约140m2,医疗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了设计、建设,采用封闭式库房,落实了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危废的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规范处置等相应措施。企业已建立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台账管理制度。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7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李惠利医院)
联系人:杜工 电话:133066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