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11-0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岱山县长涂镇倭仙线与中兴路交叉口以南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岱山小长涂岛南侧海域,建设规模为新改扩建1个1000总吨级车渡泊位(结构按靠泊2000总吨级船舶设计)和1个500总吨级客运泊位及配套设施。新改扩建泊位采用钢筋混凝土趸船,撑墩采用高桩墩式结构,栈桥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撑墩桩基采用Φ1000mm灌注桩,栈桥桩基采用Φ800mm灌注桩。拆除现有主趸船、西侧辅趸船及相应设施,新建50m×14m主趸船1座、60m×9m辅趸船1座,并在主趸船后沿新建1座 21.8m×2.6m的人行钢引桥和1座42.6m×3m的人行栈桥,辅趸船前沿疏浚等工程的施工。

五、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后方客运大楼化粪池预处理后至长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内择地修建简易沉淀池及隔油池,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和建筑养护用水等;施工期在现场设置泥浆池,包括循环池和沉淀池,沉淀池用于存放基础钻孔排出的钻渣,泥浆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营运期客运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长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码头接收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均由对开船码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区、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船舶废气的排放;不在旅客上下船期间进行补漆;项目落实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营运期:营运期船舶定期检修,船舶均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系统设施;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利通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定期对码头面进行清扫及对码头面进行洒水降尘;则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施工范围的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水平。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

营运期对码头做好相应的管理,降低旅客活动噪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持船舶良好地运作状态;加强对运输车辆、船舶的管理,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弃渣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分类处理,对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回收,不能回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合法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营运期:营运期在办公室、客运大楼设置垃圾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和码头平台垃圾一起委托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桩基占用部分海域,对在此生存的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资源造成破坏;同时项目施工过程中桩基工程和疏浚工程会引起海底搅动,产生悬浮泥沙排放,也会对造成一定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渔业资源的损失。建设单位委托舟山蓝科海洋生物研究所开展渔业增值放流,鱼苗补偿金额为8822元。

六、公示期限:2025年11月3日~2026年2月2日(65个工作日)

七、公示网址: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八、意见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姜超涵,13705805341


附件
  • 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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