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2-0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钓梁区块钓山至梁横山岸段前沿水域

建设内容:舟山恒众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生产装配式预制构件、预应力桥梁板、预拌混凝土、精品砂石的专业性公司,坐落于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舟山恒众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建设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期工程,为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并解决在新港园区二期落户的企业对港口吞吐量需求日益增长的问题,建设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新建5000吨级通用码头一座及相应配套设施,其中外档布置5000吨级通用泊位1个,内档布置2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炸清礁1.66万方。

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沉淀池后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位于新港工业园区西侧的舟山市北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船舶含油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不接收船舶含油废水,由船东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接收处理。

泥浆水、车辆设备清洗废水:施工期车辆设备清洗废水及泥浆水、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施工船舶废气及车辆尾气:选用低硫、低灰份的燃料油,合理调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

施工扬尘:(1)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对水泥等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2)对于扬尘,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放,运送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篷布;车辆出入施工地要防止车轮粘带和沿途洒落泥土污染道路,应实施洒水抑尘。

3.噪声

施工期:①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③合理设置施工场地;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以减小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船舶生活垃圾和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弃建材:按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分类综合利用;

钻渣:收集后用于后方场地平整。

5.生态保护

施工期:已按照计算出的33.97万元进行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工作。

建议阶段:(1)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察,在工程设计时需根据地块内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选取合理的建筑形式,尽可能减少对周边海域的影响;(2)合理安排施工期。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少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同时,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在鱼类产卵期、洄游期等敏感时段进行水下施工作业。

(二)营运期:

1.废水

(1)港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后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位于新港工业园区西侧的舟山市北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在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规定的海域和水质要求的情况下在航行中排放,禁止在码头海域排放。

(3)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位于新港工业园区西侧的舟山市岛北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4)本项目不接收到港船舶压载水,船舶到港前可通过深海置换等方式自行进行处理。

(5)船舶油污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直接委托舟山金色海洋船舶洗舱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2.废气

码头装卸运输货种取消水泥和粉煤灰,因此取消转运房、廊道、输送带等装卸输送工艺,相应取消转运房、廊道、输送机、卸船机等输送设备,水泥和粉煤灰粉尘不再产生。原环评提出的输送机廊道采用封闭式、卸船机由设备配套提供远程射雾器喷洒抑尘或收尘器等防尘抑尘设施、转运站砂石落料点扬尘治理采用干雾抑尘系统、转运站水泥落料点设置布袋收尘器及水泥卸船机配套布袋收尘器等废气治理措施取消设置。

砂石散杂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污染采用雾炮机进行湿法抑尘处理,砂石接料漏斗采用喷淋抑尘并在漏斗四周设置围挡,抓斗移动路径处铺设帆布收集撒落物料,运输车辆接料时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接料完成后加盖自动篷布密闭驶出,码头设置有洗车点,运输车辆进出码头进行车辆轮胎冲洗,减少粉尘扬起和带出码头。

与原环评相比,增设围挡和帆布,运输车辆增设自动篷布,设置洗车点进行车辆轮胎冲洗,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弱化。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船舶生活垃圾和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生活垃圾委托舟山金色海洋船舶洗舱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4.噪声

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效果,减少因设备故障引起的高噪声影响,加强对靠泊船只及装运设备的管理。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

5.环境风险

舟山恒众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保护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及周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协同开展海洋环境船舶污染防治,并按《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和《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中的要求提供应急物资支持。

(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排污许可证

企业已于2026年1月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0901MA28KEG15Q001X,取得登记回执。

(2)土壤、地下水风险防范

土壤、地下水:项目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径。

(3)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文件及其备案意见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进行总量控制调剂。

公示期限: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10日(20个工作日)公众可登录https://www.ezhihuan.net/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舟山恒众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贤弼

电话:13706803181

附件
  • 舟山恒众环保科技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配套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副本.pdf
  • 1环境保护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 验收意见专家签字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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