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2021-07-21

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局):

  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落地,我部组织部分省份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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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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