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为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制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建议意见,并反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