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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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20001_2017-3-18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_国办发〔2017〕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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