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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