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6-03-21

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农业(畜牧)厅(局)、水利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恢复石漠化区域的生态环境,我委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编制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林 业 局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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