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2月19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