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04-10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制定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报告。

 

附件: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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