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热电联产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建设部联合对原《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220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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