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12-2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月4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0
159·浏览
附件
  • 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