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1999-12-10

颁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时间:1999-12-10
实施时间:1999-12-10
修订时间:
发文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时 效 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1月10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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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30001_1999-12-10_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_总局令+第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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