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自然生态保护进行环境监理的通知
1999-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及其领导下的环境监理机构现场执未能监督检查的职能,我局在总结部分省、市生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重点就以下方面加强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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