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
2021-12-2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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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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