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督暂行办法
2019-12-13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督
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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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督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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