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2019-08-26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按照《工信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 号)文件要求,我省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八市列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现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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