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
2021-07-30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管理实际,我局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仅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严格审批和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可以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和优化措施。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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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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