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体中扑草净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21-06-30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炳雯、王骏、许岩、丁勇、刘彤、孙程鹏、宋晓阳、尚宏鑫、陈颖、马琳、杨婷婷、田斌。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联系人:马京京,联系电话:024-23447862;13840306249,电子邮箱:lnncpjg@163.com。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78号),联系电话:0411-824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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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1_T3451-2021渔业水体中扑草净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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