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分级规则》),对涉VOCs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自主治理,实现高效减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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