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 《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我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建立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