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新厂址选址和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心辐射防护研究院。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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