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办理“环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5-12-10

来信:
环保部陈部长:现在各地都在按照环保部座谈会“说法”开展对未办理“环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工作,要求企业“自行”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准环评”备案登记。这一做法于法无据,将对目前环境执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企业环境违法都是个案,影响范围局限在小区域;而如果执法部门不按照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任意提出要求,会在大的范围造成坏的影响,也将对已经很脆弱的政府信誉造成影响,应谨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议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叫停这一做法,依照国办发〔2014〕56号和环办函[2015]389号文件精神约束企业,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加快修改 “环评”法,调整或废止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治污,以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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