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晓燕、刘莲莲、杨硕、杨萌。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联系电话:024-62788517。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联系电话:0411-8469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