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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1—2010)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B11/121—2010。
本标准与 DB11/121—2010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注册登记车辆的外观检验和 OBD 检查要求;
——增加氮氧化物排放检测方法、限值和检测设备技术要求,调整了烟度限值;
——增加 OBD 系统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和设备技术要求;
——增加外观检验记录项目要求;
——明确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孟良、王计广、沈姝、周华、秦孔建、李菁元、谢振凯、方熙宇、冯谦、连爱萍、田野。
本标准于 2003 年首次发布,2006 年第一次修订,2010 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