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煤炭工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制定了《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银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证监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