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11部分:商务写字楼
2017-03-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共分为十三个部分,本部分为DB42/T349的第11部分。
本部分补充DB42/T 349—2006《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中商务写字楼部分,与DB42/T349—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11部分:商务写字楼》;
——在“范围”章节中增加了取(用)水定额的适用对象;
——将第2章调整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并补充相应内容;
——在第4章“取(用)水定额”中,增加商务写字楼取(用)水定额先进值与通用值,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5章“用水计量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增加第6章“生活用水器具要求”,并补充相应内容;
本部分由武汉市水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袁艳斌、张晓盼、叶辉、昝玉红、张军、赵海峰、董恒、王宇路、张苗、周晗、关琦、马紫容。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B42/T3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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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第11部分:商务写字楼(DB42_T349.1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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