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01-10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企业执行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447-2015。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化学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靖、李雪峰、马玉国、王靖、何丽娟、何万清、张伟、薛鹏丽、张建耕、任培芳、闫磊、聂磊、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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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北京市有机化学制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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