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08-18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DB11/ 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霞、聂磊、潘涛、张国宁、李国昊、任培芳、闫磊、高喜超、王迪、袁勋、王海林、王敏燕、何万清、高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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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5-8-18_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DB11+122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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