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15-02-15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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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201_2015-3-15_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_DB13+217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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