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成革与人造革上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规范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奇、陈伟立、刘建、冯义彪、邱凌峰、何玉燕、蔡如钰 ,陈良圣、郑炜、黄镜钊。
本标准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