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2号)中提出的“2012年要在汽车制造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涂工序和机械、电子、印刷、家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000吨以上”等要求,指导区县有效开展VOCs污染治理,规范本市VOCs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科学评价VOCs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制定了《北京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周 震;联系电话:6841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