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规范我区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项目的规划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的再生综合利用,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意见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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