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实现建设项目技术审评与行政审批分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0〕1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厅审批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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