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控制九龙江流域水污染,改善九龙江水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011年7月i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用泉、周世良、黄承嘉、李延风、陈弘。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