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2001-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控制九龙江流域水污染,改善九龙江水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11年7月i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用泉、周世良、黄承嘉、李延风、陈弘。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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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DB35+424-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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