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制修订工作,明确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保证标准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设置及分类、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标准文本一般构成与编写要求、工作程序与技术程序、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与方法,以及标准编制说明和技术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由 HJ□□□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 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排版规则等执 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本标准不再规定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 号)、 《编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暂行要求》(环科函〔2008〕36 号)中关于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