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1995-11-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条例》,加强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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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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