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境保护局:《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业经我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一、《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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