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湖南省劳动卫生研究所、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吉林省卫生防病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国光、陈桂贻、张启生、李粉玉、冯桂珍。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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