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 卫生防护标准
2002-0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16355-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第4~10章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参考美国国家标准局 NBS Handbook 111(1977)及 SSRCR part H(1982)两份文件编制。
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时进。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0
262·浏览
附件
  •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