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和污水中生化需氧量的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检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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