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旧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0-12-31

局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称《名录》)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名录》的新旧衔接,经研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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